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 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 ,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 提升信用卡 服务质效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信用卡行业 以高质量发展 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中国 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 提问。
一、《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通知》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 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 进一步完善了《通知》。
《通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补充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 为 客户提 供 已签订 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 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 委外催收 机构信息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 二是 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规定 收单机构应当 准确标识和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对违规成员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补充了对相关机构 防范 信用卡套现、盗刷等 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 的职责 要求 。 三是 完善过渡期安排 。 明确 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 2 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涉及 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二、《 通知 》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快速发展 ,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 客户 合法权益等行为。 亟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 思想,加快 转变信用卡业务 发展方式 ,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质量。为此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制定本《通知》。
三、 《 通知》对信用卡业务主要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一)关于经营管理。 《通知》从战略管理、绩效考核、资产质量管理、行为管理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 制定审慎 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全面 准确 及时 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实施 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 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信用卡业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 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
(二)关于发卡管理 。 《通知》 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 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 8 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 20 %,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 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 未经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统一 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 该机构 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三)关于授信管理。 《通知》要求 银行应当 合理 设置 单一客户的信用卡 总授信额度上限 ,并 纳入 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 。 在 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 应当 扣减 客户 累计已获 其他机构信用卡 授信额 度。 实施严格审慎的 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 。强化 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四)关于信用卡 分期业务 。 《通知》要求 分期业务 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 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 。 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 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 期限不 得 超过 5 年 。客户确 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 , 额度不得 超过人民币5万元 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
(五)关于 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 《通知》 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通知》 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当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 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 手续费 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客户 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 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 期限计收利息 。
(六) 关于信用卡交易安全。 《通知》要求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各主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并依法采取措施。要求收单机构依法准确标识并完整上送规定的交易信息,便利发卡银行识别判断风险。要求清算机构制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对存在漏报、错报、伪造交易信息等行为的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促进进一步提升交易信息透明度,确保交易信息在支付全链条的一致性及不可篡改性,维护信用卡交易安全。
( 七 ) 关于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通知》 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 的 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 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 对 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 发卡量和授信余额设置集中度指标 。合作发放 联名信用卡的 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 宣传推介 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八)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披露和严格明示 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 , 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 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 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 强化客户数据 安全管理, 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 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 严格 规范催收行为, 不得对与 债务无关 的第三 人进行催收 ,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 模式 。 将按照 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 ,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 信访 投诉 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附: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60039&itemId=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