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 ,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 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 中国 银保监会 制定 《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2 2 年 4 月 29 日 至5 月 2 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办法》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 结合 理财 业务特点规律 ,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 完善 关联交易 、 风险准备金 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 。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完善。
二 、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公司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 有 30 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 8 家 获批 开业。截至2022年 6 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 2 9.1 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 1 9.1 万亿元。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 全面有效 的内控管理制度。
一是资管新规等法规均提出 加强 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制定《办法》是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财新规 )、理财公司办法 等 相关监管制度的 细化和补充,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二是 充分 发挥 理财公司内控 防线作用。理财公司 处于 “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 持续强化风险隔离 。 理财公司还需进一步在人员、资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好风险隔离墙,提高自身独立经营能力 。
三、 制定《办法》的 原则和意义 是什么?
制定 《办法》 主要遵循四项原则 :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理财公司内控 管理薄弱环节和不足 提出 具体 要求,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行业对标,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业实践,推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三是坚持风险底线,强化理财公司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保障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 内控管理机制作用 ,落实落细投资者保护要求。
《办法》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信义义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 重要 途径和 有力 抓手。 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 发布实施《办法》 , 有利于 促进 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 统一 ,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 建立健全 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
四 、《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 共六章 4 6 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总体要求、监督管理等。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 ”,规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架构 , 董监高、内控职能部门、内审部门等职责分工和定位 等。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 细化 理财公司 在 内控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 账户和销售管理、 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 风险准备金、 关联交易管理 、 与母行风险隔离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要求。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理财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 网络和信息安全 管理 、 数据质量、 会计 和估值 、内控考评、内控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监管要求 。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明确理财公司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监管部门 持续监管 责任 等。第六章为“附则”。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 ,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一是 加强 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 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 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 开展压力测试并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 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 。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 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 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 银保监会认可 平台进行 。 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 。 三 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合理划分投资 决策 权限,建立投资 决策 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 投资 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 四 是 实行 重要岗位关键人员 全方位 管理。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 ,强调 开展投资交易应当使用统一 管理 的通讯工具并进行监测留痕。 五 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 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六、《 办法》 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主要有 哪些规定?
《办法》充分 对标 国内外 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 ,结合理财公司 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 。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 。 负责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 。二是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 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 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 。 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 托管机构信息等。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 监测 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四是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 , 防止 敏感信息 不当传播和使用 。 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
七 、《办法》对 加强理财公司 内外部监督 有 哪些规定?
《办法》 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 完善 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一是 要求 理财公司 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 要求理财公司 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三是 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 提升监管有效性 。
八、《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过渡期为 施行之日起 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的 , 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理财公司应当在 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办法》要求 向银保监会相关 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确保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九 、 《办法》与现行有关制度规则的关系 ?
《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 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 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
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69146&itemId=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