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为 落实 《农业保险条例》 有关规定,全面贯彻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工作目标,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
《规定》 共六个部分。《规定》的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农业保险精算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的第二、三、四部分,明确了农业保险的精算规则,包括费率的构成、费率回溯调整和保费不足准备金评估。 《规定》通过明确农业保险费率中的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附加费率和费率调整系数三要素的使用,实现农业保险价格围绕风险进行有管理的浮动。《规定》将财政补贴性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限制在 [0.75 - 1.25] ,其他产品的浮动范围限制在 [0.5 - 1.5],有利于农业保险平稳可持续发展。《规定》的第五、六部分,主要明确公司总精算师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附: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06076&itemId=928&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