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8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共6章50条, 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 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 行为 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一是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对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业务范围 信息化系统 条款 术语、 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 分级、 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二是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 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 身份、相关 事项, 提示 责任减轻和免除 说明等。 三是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对 保单 送达、 回访 长期险人员变更 通知、人员 变更后禁止行为、 退保等提出要求。

《销售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销售办法》的出台,体现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销售行为规范性,有效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rulesDetail.html?docId=1129945&itemId=4214&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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